“十三五”期间,我省建筑业持续快速发展,市场环境不断优化,产业规模不断扩大,综合实力不断增强,各项主要指标位居全国前列。
为抢抓建筑业发展机遇,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巩固我省建筑业支柱产业、绿色产业地位,增强企业竞争力,加快建设建筑强省,全面提升工程品质和产业现代化水平,近日,省办公厅印发《广东省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相关内容如下:
一、完善建筑业产业体系
(一)高起点引领建筑业发展:
1、抓住“双区”建设和“一核一带一区”建设等重大战略机遇;
2、支持企业向“投建营一体化”转型;
3、促进建筑业和城乡区域、科技创新、现代金融、人力资源协同发展。
(二)优化建筑业区域产业布局:
1、各地整合资源,加大土地供应和资金投入力度;
2、建成一批建筑业企业总部基地和产业园区;
3、打造以设计、施工、研发为核心,覆盖建造全过程产业链的建筑产业集群。
二、升级建造方式
(三)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
1、大力发展钢结构等装配式建筑,对政府投资项目明确装配式建筑比例要求,带头应用装配式建造方式;
2、开展装配化装修试点示范,积极发展成品住宅;
3、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建筑工业化技术协同发展,大力推进先进制造设备、智能设备及智慧工地相关装备的研发、制造和推广应用。
(四)推行智能建造:
1、加大建筑信息模型(BIM)、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技术在建造全过程的集成应用力度;
2、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国有资金参与投资建设的其他公共建筑全面采用BIM技术;
3、推进城市信息模型(CIM)基础平台建设,推动BIM技术和CIM基础平台在智能建造、城市体检、建筑全生命周期协同管理等领域的深化应用;
4、加强智能建造、“机器代人”等应用场景建设。
(五)发展绿色建筑:
1、推进既有民用建筑绿色化改造;
2、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大型公共建筑按照高于最低等级绿色建筑标准建设;
3、开展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推广试点;
4、鼓励利用建筑废弃物生产建筑材料。
(六)实施新型工程组织管理模式:
1、政府和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带头推行工程总承包;
2、鼓励社会投资项目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组织工程建设;
3、装配式建筑原则上采用工程总承包;
4、培育全过程工程咨询,制定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指引,规范咨询服务行为,完善费用计价规则。
(七)提升勘察设计综合品质:
1、推动勘察设计服务向价值链高端延伸;
2、设立建筑文化宣传周,繁荣建筑创作;
3、推进工程勘察设计质量行为监管信息化,建立勘察设计质量可追溯制度;
4、探索人工智能AI技术、BIM技术在施工图审查领域的应用。
(八)推动科技创新:
1、加强建设科技研发与应用供给,推动科技成果应用;
2、鼓励行业协会按规定设立建筑科技创新奖项;
3、支持建筑业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
三、健全工程质量安全体系
(九)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管:
1、健全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定期抽查机制,完善对施工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的定期考核制度;
2、推进监理企业参与工程建设全过程质量监管,探索工程监理服务转型;
3、推行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工程质量担保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防范和化解工程质量安全风险;
4、推进“智慧工地”“平安工地”建设;
5、探索建立房屋安全监测预警机制。
(十)创建优质工程:
1、鼓励创建国家和省级优质工程并在编制预算和招标控制价时按标准计列工程优质费;
2、强化标准工期的基础性作用;
3、发挥政府工程、龙头骨干企业先行示范作用。
四、增强建筑业企业竞争力
(十一)培育龙头骨干企业:
1、实施本省建筑业企业培育计划;
2、落实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
3、各地制定帮扶建筑业企业做大做强的政策措施;
4、积极引进实力强、营业收入高以及提供高端建筑技术、装备、产品、服务的建筑业企业总部、区域总部或分支机构落户省内。
(十二)增加产业人才供给:
1、继续开展省工程勘察设计大师认定工作;
2、支持建筑业企业建设高素质人才队伍;
3、深化职普融通、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推行建筑业现代学徒制;
4、加强产业工人训练基地建设,大规模开展产业工人培训、考核、认证工作;
5、改革建筑用工制度,以专业分包企业为产业工人主要载体,逐步实现产业工人公司化、专业化管理。
五、支持建筑业走出去
(十三)推动粤港澳深度合作:
1、抓好粤港工程项目合作试点;
2、探索编制粤港澳三地互认的湾区工程建设团体标准;
3、在大湾区内地城市继续试行港澳工程建设管理模式,加快形成符合国际通行规则的工程建设管理制度。
(十四)扶持开拓国内外市场:
1、建立建筑业产业联盟,联合开拓市场,推动设计、施工、设备、技术和服务输出;
2、支持我省建筑业企业对外承包工程;
3、开拓全球性工程建设领域全链条产业交易市场。
六、优化发展环境
(十五)优化工程造价和招标投标制度:
1、探索发布工程造价指标指数,引导市场竞争定价,强化建设单位造价管控责任;
2、鼓励以竞赛等方式开展设计方案招标;
3、推进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与行业主管部门监管系统对接,加强数据挖掘,实现工程招投标活动的智慧监管。
(十六)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1、推动符合条件的建筑业企业挂牌上市、发行债券;
2、引导金融机构开发适应建筑业特点的金融产品;
3、大力发展绿色金融,向节能建筑、绿色建筑以及以智能建造和新型建筑工业化方式建设项目提供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等融资对接服务。
(十七)规范支持中小(民营)企业发展:
1、全面清理政策壁垒,保障民营建筑业企业平等进入工程建设领域;
2、大力推行工程款支付等工程担保;
3、规范信贷、助贷、增信环节收费行为,降低企业综合融资成本。
(十八)强化市场监管:
1、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和“互联网+监管”模式,持续加强建筑市场从业主体行为监管;
2、扎实推进施工过程结算;
3、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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